新京报讯(记者 左琳 通讯员 李珊 李政)随着《民法典》“家务劳动补偿”条款的出台,越来越多的“全职太太”或“家庭煮夫”在离婚时提出家务补偿诉求。在实践中,请求家务劳动补偿需符合哪些条件?家务劳动补偿的数额应如何确定?近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一起相关案例。
近日,一则离婚判决的新闻引起了笔者的关注,新闻的主要内容是林先生在2010年和谭女士结婚后考研读博,10年后林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谭女士同意离婚并提出了家务劳动补偿10万元的要求,法院审理后支持了谭女士的诉求。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带孩子、买菜、烧饭、做卫生等等 我们统称为“家务活儿” 在有些家庭里 妻子是全职太太 包揽了所有家务活儿 不过 时间一长 难免会生出一些矛盾 丈夫常会觉得 妻子没有收入还总是在花自己的钱 这让妻子很是委屈 近日,北京房山法院适用民法典新规定 首次审结一起离婚家
《民法典》第1088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是对离婚经济补偿权的规定,明确规定了如果夫妻一方当事人在婚姻中承担过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义务,在一方提起离婚诉讼时候有权要求经济补偿,另外一方应当给与补偿。
文/仲念念图/来自网络,侵权请联系删除-结婚从来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婚前要经过各方面的适配,婚后也需要用耐心和责任来打磨。即便是两人十分恩爱,如胶似漆,但要留有一定的分寸和界限,以免超出了对方的承受能力,反而让婚姻婚姻分崩离析。
庭审中,谭女士称,同意解除与林先生的婚姻关系,同时提出,林先生在婚姻期间忙于考研、读博,自己用婚前积蓄及工资养育女儿、负担家庭日常开支,并承担家庭日常所有家务劳动,现林先生要求离婚,应该给付自己家务劳动补偿10万元。
北京大学精神卫生学博士,中央电视台《等着我》、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神州夜航》特邀心理专家,北京人民广播电台《十点谈心》《解忧书房》嘉宾主持,著有《世界再亏欠你,也要敢于拥抱幸福》,参与翻译《幸福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