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云新闻】为规范我省湿地恢复费缴纳和使用管理工作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发布通知明确湿地恢复费缴纳标准等内容实施期限自2024年12月10日起至2029年6月30日止↓↓↓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湿地恢复费缴纳和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为规范我省湿地恢复费
近日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发布通知明确湿地恢复费缴纳标准等内容实施期限自2024年12月10日起至2029年6月30日止详情如下↓↓↓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湿地恢复费缴纳和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为规范我省湿地恢复费缴纳和使用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
东南网8月28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张辉 通讯员 刘建波) 近日,省财政厅、省林业局印发《关于征收湿地恢复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除因防洪、航道、港口或者其他水工程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及蓄滞洪区内的湿地外,经依法批准占用重要湿地,且没有条件恢复、重建的,占用单位应当按规定缴纳湿地恢复费
5月8日,财政部、国家林草局印发《湿地恢复费缴纳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了湿地恢复费缴纳标准,即占用重要湿地的,缴纳标准为每平方米不低于200元,占用重要湿地中的红树林湿地、泥炭沼泽湿地、滨海湿地的,按缴纳标准的3倍执行。
11月26日,青海省财政厅传来消息,为规范我省湿地恢复费征收管理,省财政厅会同青海省林业和草原局制定印发《青海省湿地恢复费征收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为我省征收湿地恢复费提供了政策依据,促进我省不占少占湿地、落实湿地总量管控目标,推动湿地保护提质增效。
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 邢生祥为规范全省湿地恢复费征收管理,近日,青海省财政厅会同青海省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制定印发《青海省湿地恢复费征收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明确了青海湿地恢复费征收范围、主体及缴纳标准,为全省征收湿地恢复费提供了政策依据,力促全省不占少占湿地、落实
8月26日,小编从省林业局获悉,为加强湿地保护,保障生态安全,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我省统筹考虑省情实际和不同类型湿地的综合价值,明确了湿地恢复费的缴纳标准。湿地被誉为“地球之肾”,是重要的自然生态系统和生态安全屏障。
日前,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发布通知明确,云南省湿地恢复费缴纳标准按国家规定下限执行,实施期限为2024年12月10日至2029年6月30日。通知明确,湿地恢复费由省级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征收。
近日,省林业局、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联合印发《福建省湿地保护规划(2024—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按照《规划》,到2030年,全省计划新增国家重要湿地4处、省级重要湿地7处。
来源:【江西日报-江西新闻客户端】江西日报全媒体记者 卞 晔择水而居、依水而兴,湿地是人类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生态屏障。2021年,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
东南网11月29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张辉 通讯员 刘建波) 近日,省林业局、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联合印发《福建省湿地保护规划(2024—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按照《规划》,到2030年,全省计划新增国家重要湿地4处、省级重要湿地7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