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本来是在城镇中心学校工作,由于能力问题,觉得自己无法在竞争中胜出,可以像高考生填报志愿一样,根据自己的能力,保二争一,机会一般只有两次,如果对自己估计过高,或者不认真对待,就很有可能落选,影响自己的执教生涯,和工作岗位、收入待遇。
来源:【湖南日报】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记者 刘家璇女职工怀孕后就被单位以合同到期为由解雇,是合法解雇,还是被故意“找茬”?近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多部门发布了一批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典型案例。记者注意到,在一起案例中,一名女教师在孕期遭学校解雇。
雇主在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时,应根据员工在公司的工作年限及薪资水平来确定补偿金额。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的计算方法为员工在公司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薪资的标准。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口政策的不断调整,计划生育政策在我国历史上扮演了重要的角色。然而,这一政策也带来了一些争议和遗留问题。其中,民办教师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而被辞退的问题备受关注。那么,这些被辞退的民办教师是否还能领取民师教龄补贴呢?本文将就此问题展开探讨。
我国法律法规对于“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的劳动权益实行特殊保护是大众均知晓的事,可还是有企业在女职工生产期间将其辞退。近日,文昌法院审理的一起女职工生产期间被学校辞退的案件依法判决学校应该赔偿女职工经济补偿二倍工资差额、生育津贴、工资等。
2020年,李女士通过选聘进入四川喜德县某中学任教,年薪20万元。去年,她生孩子产假,还在哺乳期,却被学校解聘……9月23日,红星新闻记者采访了解到,近日,四川喜德县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该学校单方解除与李女士劳动合同的行为被确认为违法行为,向李女士支付经济赔偿金13万余元。
私立学校单方辞退其聘用的老师,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9月19日,据广西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消息,宾阳县一女教师在产假期间被用人单位辞退,双方就此发生劳动争议,宾阳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学校向女教师支付生育津贴35441.63元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10500元。二审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