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552条规定:“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编者按执行异议之诉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案外第三人因法院不当的执行行为受到侵害时,依法提起诉讼以排除法院强制执行的方法。其提起的原因通常在于对执行标的存在权属等实体争议。执行异议之诉,是保障实体正当性的救济方法。
大家好,今天我们一同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条至第17条。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4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十九件民事
司考脱水干货 民诉干货必背(15-16章) 第十五章 小额诉讼程序(一)适用的条件1.适用的条件:同时具备三个条件《民诉》第162条(1)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2)应当按照简易程序审理;(3)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
中国执行论坛二等奖论文反思与进路:执行转破产程序中破产原因司法认定之完善——基于裁判文书网145份裁定的分析作者风采解于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法官助理李思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法官助理内容提要近年来执转破实践逐渐升温,多地在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的同时,也存在执转破审
关于共同担保人的内部责任分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规范基础有二:一为连带债务人、责任人之间的追偿权;二为代位。如同其他标的可分的债务一般,共同担保或为按份,或为连带,所谓不真正连带共同担保并无存在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