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8月18日),溧阳市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案例。今年6月初,常州溧阳的蒋先生承包的项目需要维修工,于是找到了芮师傅来帮忙,双方也没有签订合同,谁知芮师傅工作第一天就不慎受伤了,对于赔偿问题,双方产生了争议,到底怎么回事?
极目新闻记者 邱睦通讯员 陈永华 郝丽萍绘图 刘阳在校大学生利用暑假做兼职,不仅可以增加社会工作经验,还能减轻家庭经济负担,但如果学生在兼职期间不慎受伤,那么相关权益该如何维护呢?近日,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学生兼职意外受伤引起的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
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 文/图伦艺菲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范晶报道:63岁的涂竹林怎么也没想到,自己在鹰潭方特乐园施工现场干活仅半小时,就不慎掉入井坑,导致肋骨骨折。 常年靠打零工、干力工活为生的他,担心这次受伤会对以后劳作产生影响。
几天前,党师傅在西安一处工地干活时不慎摔倒,地面混凝土中的钢筋一下从他的会阴部刺入腹部。经过普外科、泌尿科等多学科医护团队配合,近1米长的螺纹形钢筋被顺利取出,好在钢筋并未伤及党师傅的大血管、内脏及尿道等组织。
原标题:学徒干活摔伤 师父需赔偿吗法律咨询热线:我是一名建筑工人,由于工作经验比较丰富,包工头安排我带了一名学徒。学徒在和我一起干活时,不小心从3米高的架子上摔了下来,受伤很严重。他的家属现在来工地索赔,包工头要我也负责赔偿一部分。请问,包工头的这个要求合理吗?
孟彬的诊断证明求助人孟现然周刊讯(记者 吴瑶)“记者同志,求你们帮帮我吧,我实在是没办法了。”近日,记者见到了求助人孟现然,息县路口乡孟店村人,他今年65岁,家里有一儿一女,女儿早已嫁出去;儿子孟彬家里有妻子、三个女儿和一个儿子,家里靠种地为生。
劳动者提供劳务过程中受伤该如何维权?这份维权指南请收好每日甘肃网12月8日讯据兰州晚报报道 如今,一些劳动者利用自身技术优势为雇主提供短期性、特定性的劳务,既没有固定劳动期限,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更没有缴纳社保,一旦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受伤,劳动者该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8月15日,诸城的张女士在奎文区福寿东街与鸢飞路交叉口南侧的一处工地干活时,一不小心摔倒在地,左手腕粉碎性骨折,随后被送医救治。张女士住院期间,雇主一直没露面。“我妻子住院已经花了1万多元,这些钱全是借的,现在欠着院方两三千元,如果再不续费就要停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