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双方约定“不存在任何劳动争议与纠纷”,那么,劳动者还能主张拖欠的劳动报酬吗?北京平谷法院法官在一起案件中,法院认为解除劳动合同协议所载“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劳动争议与纠纷”与真实的劳动关系状况不符,用人单位必须补足工资差额。
来源:工人日报 还在哺乳期,单位要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吗?员工自动提出离职,还要单位支付补偿金,单位可以拒绝吗?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按照什么标准支付?来看看答案。Q:在什么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