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去世未立遗嘱,其遗产应如何分配?近日,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继承纠纷案件,依据积极履行赡养义务者多分遗产等规定,对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进行分割。案情回顾李某与陈某系夫妻关系,双方育有5个子女,分别是长女李某一、次女李某二、三女李某三、四女李某四、长子李某五。
基本案情:生于1936年的苏婆婆,其祖父母和父母亲均已于多年前去世,哥哥姐姐均于1948年去世,且其档案中无外祖父母的记载。苏婆婆在婚后与丈夫没有生育及收养任何子女,其丈夫于2007年去世,丈夫的父母在此之前也已先后去世。2020年,苏婆婆去世,留下位于广州市海珠区一套房屋。
父亲去世,没有立遗嘱,其在寄售行40余万元债权和银行50余万元存款要怎么取回?妻儿将如何分配财产?近日,云南省文山州丘北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案件。被继承人潘某某出生于1951年4月10日,1975年与蔡某某按农村习俗举行婚礼后同居生活,后未补办结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