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报道(记者薛庆元)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健康的认知越来越全面。然而,特殊食品仍然处于不少消费者的认知盲区。特殊食品主要包括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以下简称特医食品)、保健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其中,特医食品因其作用人群特殊,起步较晚,深受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是指为满足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或者特定疾病状态人群对营养素或者膳食的特殊需要,专门加工配制而成的配方食品,适用人群多集中在“一老一小”。记者了解到,市场监管总局近两年通过持续完善市场准入制度,支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行业发展。
为进一步完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以下简称“特医食品”)注册管理,保证产品质量安全,日前,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发布《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北京日报客户端 近期,市场上出现家长误认为食用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能够预防过敏、腹泻或为婴儿提供更多的营养,而为家里的健康婴儿选用特医婴食品的现象。对此,市场监管总局特殊食品司提示大家,特医婴食品的选择和使用应依据明确的医学评估和诊断,家长不能随意喂食特医婴食品。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市场监管总局近日修订发布《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以下简称特医食品)是指为满足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或者特定疾病状态人群对营养素或者膳食的特殊需要,专门加工配制而成的配方食品。
央广网北京4月29日消息 为了规范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优先审评审批工作,根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组织起草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优先审评审批工作程序(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建议反馈截止时间为202
2023年6月15日颁布的《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78号),对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明确了新要求,向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的经营企业,应当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者进行备案,该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