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13日,央行官网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对于具有明显经营活动特征的个人,条码支付收款服务机构应当为其提供特约商户收款条码,并参照执行特约商户有关管理规定,不得通过个人收款条码为其提供经营活动相关收款服务,并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经济观察网 记者 万敏 11月26日上午,一条“明年3月1日起微信支付宝收款码不能用于经营收款”的消息突然爆出,市场中与这两家支付机构有竞争关系的上市第三方支付公司股价随之拉升,拉卡拉(300773)早盘涨幅亦超过15%,移卡(9923.HK)盘中拉升一度涨超16%。
目前各家支付公司的收款码因为简单、方便、易用又便宜,很多商家和个人都在使用。今年2月份以来,由于各家的风控原因,多家支付产品对功能进行了整改。图片信息来自互联网某管家通知:1、由于风险整改,即日起新入网码牌定位暂时不予关闭,存量码牌将恢复定位。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对具有明显经营特征的个人收款条码用户参照特约商户管理,要求为此类个人用户提供商户收款条码。《通知》将从2022年3月1日起执行。
22日晚间,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发布了《关于优化条码支付服务》的公告,微信、支付宝随即发布消息称,其个人收款码在3月1日后均可继续使用,并新设享有更多功能的个人经营收款码,用户可自愿选择是否升级为个人经营收款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