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继续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推动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规定,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执行期限至2027年12月31日。
央广网北京8月3日消息(记者 李墨轩)8月2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连续发布六条税费优惠政策,受惠主体包括农户、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初创科技型企业等。7月24日,中央政治局会议指出,要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延续、优化、完善并落实好减税降费政策。
文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发文单位:财政部 税务总局发文日期:2023-08-02为继续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推动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一、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又一波财税政策红利请查收|简笔画财经大家好,我是289灵魂画手。最近,一波持续释放红利的财税政策引发关注,今天我们特邀财福、财宝两位小伙伴,来分别盘盘有哪些政策,可以让数量庞大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享受到“及时雨”呢。
近年来,册亨县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积极引进风能、光伏等新能源产业,不仅盘活了荒山资源,也为带动区域经济发展增添了新活力。国家税务总局册亨县税务局积极配合地方政府,通过“税惠赋能”让新能源项目建设在册亨“落地生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