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法定的公民义务。基于婚姻关系的建立,家庭关系随之产生,家庭关系包括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父母子女关系又分为婚生子女关系、非婚生子女关系、继父母继子女关系等类型。
江苏女性的暖心家园案情简介马阿姨和老伴赵大叔是再婚重组家庭,两人结婚时,赵大叔和前妻的孩子小赵已经成年。马阿姨没有子女,将小赵视如己出。2013年,马阿姨和小赵签订了合同,把自己的一套房子过户给了小赵,小赵满心欢喜地接受了这份礼物。
近日,北京三中院审结一起赠与纠纷案。北京的马阿姨将自己的一套房子赠与继子小赵,房子过户多年后,马阿姨因病卧床不起,但小赵却未好好照顾老人。无奈之下,马阿姨一纸诉状将小赵告上法院,要求小赵归还房子。最终,两审法院均判决撤销房屋赠与合同,要求继子将房屋恢复登记至马阿姨名下。
鲁法案例【2024】804(图源网络 侵删)俗话说:“百善孝为先。”尊重和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我们都知道,子女对待亲生父母应当在经济上供养,在生活上照顾,在精神上慰藉,但是对继父母是否需要承担赡养义务呢?
扬子晚报网6月15日讯(通讯员 陈怡 记者 万凌云)两个继子女,被追偿赡养费,法院是否支持?6月15日,镇江丹徒法院发布一起案情,承办法官明确:这份恩情不应辜负,这份义务不能免除。调解院方介绍,1958年至1961年,张某与第一任妻子婚后生育二子,张某青和张某平。
8月26日,北京青年报记者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审理了一起赠与纠纷案件,该案中,北京的马阿姨把自己的一套房子赠给了继子小赵。房子过户几年后,马阿姨因病卧床不起,小赵和媳妇却经常不接马阿姨的电话,还带走了她的个人证件,让马阿姨连看病都成了困难。
“案例苑”原标题:老人赠与房产后继子怠于赡养,法院判决撤销赠与光明日报记者王金虎整理●案情:马阿姨和老伴赵大叔是再婚重组家庭。2013年,马阿姨和继子小赵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把自己的一套房子过户给了小赵,事实上并未支付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