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一直流传着“嫁出去的姑娘泼出去的水”,代表着女儿出嫁后,是不能常常回娘家,更不能长时间居住,这些似乎都应证着嫁出去的女儿和这个家没有太多的关联,然而这些老话是死的,人是活的,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不断开放,人们已经不再受老规矩的约束。
7月中旬,韦某到新圩司法所反映现贺巴高速公路征用到其娘家的林地10亩多、水田1.4亩多,所得征地补偿款约有44万多,其哥和弟媳等人则认为该征地补偿款出嫁女两姐妹没有份额,双方因此产生纠纷,请求司法所调解。
“外嫁女”获悉村组其他村民每人分得4.5万元土地征收补偿款后,向村组索要自己的一份,村组以“外嫁女不参与分钱”为由拒绝。法院认为,女子虽然外嫁,但户籍并未迁出原村,判决村组依法向女子支付4.5万元土地征收补偿款。
受此落后观念的影响,以及农村拆迁所带来的巨大经济利益的驱动,在实际过程中,常会遇到有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对土地补偿款进行分配时,出现多数人剥夺少数人利益的现象,将出嫁女排除在外,而借口也往往都是不具备村民资格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