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的通知国信办通字〔2025〕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通信管理局、公安厅(局)、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为了促进人工智能健康发展,规范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
记者14日获悉,国家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制定了《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办法共14条,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是指利用人工智能技术生成、合成的文本、图片、音频、视频、虚拟场景等信息。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印发《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本办法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其中提出,互联网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在应用程序上架或者上线审核时,应当要求互联网应用程序服务提供者说明是否提供人工智能生成合成服务。
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联合发布《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以下简称《标识办法》),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日前,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就《标识办法》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一、问:请介绍一下《标识办法》的出台背景?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日前联合发布《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重点解决“哪些是生成的”“谁生成的”“从哪里生成的”等问题,规范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
参考消息网3月15日报道据拉美社3月14日报道,中国政府14日发布了一项规定,旨在规范人工智能技术在数字内容创作中的作用。这份题为《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以下简称《标识办法》)的文件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联合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