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日子,按照一家婚庆公司招聘员工广告列明的条件,大学毕业生小董信心满满地前往应聘。虽然他自身各项条件均符合甚至超过招聘广告提出的要求,但公司仍以其右手小拇指稍有残疾、有损公司形象为由,拒绝小董参加应聘。对此,小董十分不满并想知道公司的做法存在哪些违法之处?
小吴系三级智力残疾人。2020年12月,他与一家药业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其主要从事厂区卫生、绿植管护等工作。2023年4月,小吴在不理解公司文件性质的情况下,签署了离职申请。在经过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之后,小吴诉至法院要求与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至期满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