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和规范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已经省政府第145次常务会议通过,自5月1日起施行。
制度不落实方面,重点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安全总监、危险作业管理、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管理、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安全诊断、有奖举报等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近日,为加强和规范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山东省煤田地质规划勘察研究院地质环境分析技术中心组织全体人员观看了《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解读专题讲座。
7月6日上午,全省安全生产问题专项整治暨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工作专题会议召开,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问题专项整治、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全力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守住守牢安全发展底线。
通过对生产过程及安全管理中可能存在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或管理缺陷等进行辨识,以确定隐患、危险有害因素或缺陷的存在状态,以及它们转化为事故的条件,以便制定整改措施,消除或控制隐患和危险有害因素。
记者了解到,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近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为精准高效控风险、除隐患、遏事故,避免“只管好企业、不管差企业”和监督管理“简单粗泛”问题,山东将根据行业类别、风险大小、安全生产状况和管理绩效对企业分类分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据分类分级情况对本行业、领域的企业实施动态管理。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2012年7月3日下发了《关于印发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指南》及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8年2月1日起施行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中的事故隐患定义,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2018年山东省出台了《建筑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指南》,规定了建筑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隐患分级与分类、工作程序和内容、文件管理、隐患排查治理效果、持续改进等内容。
官方发布的《各行业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标准,以下情形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