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中组部发布了新修订的公务员年度考核规定,对公务员考核的有关规定进行细化和明确。大家知道,近年来,不管是针对党员还是公务员,出台和修订了很多规定,比如新修订的党纪处分条例、新出台了政务处分法、修订完善了公务员法等等。
年度考核作为对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阶段性总体评价,是对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逐一考核。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受到党纪处分后,应该如何对其进行年度总体评价,也是纪检监察机关和受处分人所在单位在日常工作过程中必将遇到的问题,根据《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及《中共中央纪委机关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受党纪处分公务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作者将此类问题的处理方式总结如下表:
据国家公务员局网站最新公布,《公务员考核规定》已于2020年12月修订完成并实施。修订后的规定明确: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4个等次。公务员年度考核连续两年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辞退。
为全面准确评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充分调动其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1日发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基本原则、内容标准、方式程序、结果运用等作出了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