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规范农村村民住宅建设,贵州省政府近日印发《贵州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规定农村住宅原则上不超过3层,底层层高原则上不超过3.6米,每户建筑面积应控制在320平方米以内,可采取独栋、联排建的方式建设。
近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印发《贵州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规定农村住宅原则上不超过3层,底层层高原则上不超过3.6米,标准层层高原则不超过3.3米,每户建筑面积应控制在320平方米以内,可采取独栋、联排建的方式建设。
2024年9月29日上午10:00,记者从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贵阳市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该《条例》经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将于2024年10月1日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