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取得的资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批复》最先提出录音证据非法排除规则,该《批复》认为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取得的录音资料,不满足证据合法性要求,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中新网吉林新闻2月18日电 (谭伟旗 王艺潼)近日,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官方公众号发布消息介绍,在民间借贷案件中,经常存在原告提交语音记录、电话录音来“替代”传统借条的情况。那么对于这类情况,原告在提交电子数据时需要注意什么呢?
12月10日据上海市总工会消息法院处理了一起劳动纠纷案一员工休息时间推广公司产品后该员工被公司开除公司应支付加班费双方为此对簿公堂员工被开除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小杨于2016年3月,与北京某科贸有限公司签订了期间为2016年3月至2019年3月的劳动合同,岗位为南通业务代表,实行标
相比于传统加班,“线上加班”认定具有特殊性。实践中,如何证明自己加了班、加了多久的班,对劳动者来说并非易事。要提高举证能力,就要了解在劳动争议中需要提供哪些证据,这些证据又该如何收集、保留。一起来了解!
电子数据证据究竟如何提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16条规定,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近日,公安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教育部、民政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全国妇联、国务院妇儿工委办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家庭暴力告诫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文件明确了公安机关认定家庭暴力事实可适用的辅证类型,包括记录家庭暴力发生过程的视听资料等8类证据。
来源:走进民法典,转载请注明来源本号及《新民事诉讼法条文对照与重点解读》(中国法制出版社2023年9月版)一书证据,对包括民事诉讼在内的各类诉讼极为重要,是能否胜诉的关键所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存在较多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