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治日报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第35批共4件指导性案例,均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刑事案例。该批案例分别涉及人脸识别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手机验证码等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范围、性质,对于明确类案裁判规则,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征求意见稿提出,数据处理者利用生物特征进行个人身份认证的,应当对必要性、安全性进行风险评估,不得将人脸、步态、指纹、虹膜、声纹等生物特征作为唯一的个人身份认证方式,以强制个人同意收集其个人生物特征信息。
央广网北京8月23日消息(总台中国之声记者江晓晨)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只要提供身份证照片,无需经过当事人同意,就能让他成为一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股东。这事儿听上去不可思议,但在现实生活中确实发生了。
《视频|注册企业“代过实名”黑产调查:多省政务软件人脸识别被破解》 社会新闻部出品“只要提供身份证照片,不经当事人同意,就让他成为一家公司的法人或股东。”这在从事代理公司注册10余年的老沈眼里,是件绝无可能的事儿。
长远来看,既要健全身份证件管理体系,确保身份证件挂失、注销立即生效,在核验身份证件时融合指纹、人脸识别等技术确保“人证合一”,更要强化打击力度,将冒用他人身份行为作为犯罪予以刑事制裁,进而倒逼人们在社会活动和市场交易中不欺不诈,有效降低社会治理成本和社会交往成本。
近期,关于“注销手机号等于出卖自己”的话题,在各大互联网平台引来不少市民热议。有部分网友表示,自己开通的新手机号码,确实能收到上任号主的银行催还贷款和购物推销等信息,更是加剧了不少网友的担忧。同时,部分网友对于移动信号、资费等问题十分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