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最高法发布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司法解释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 卢越9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以下简称《解释》)发布,自2024年9月27日起施行。
最高法民一庭:关于侵权责任纠纷案件的14个实务问题解答。于 2020 年 5 月 28 日发布,于 2021 年 1 月 1 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人。
原标题:明确和统一侵权责任法律适用标准(主题)解读最高法关于适用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司法解释中的“7个明确”(副题)法治日报记者 董凡超明确依法支持权利人合并请求赔偿人身损害与寻亲费用,明确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致人损害不适用免责事由,明确高空抛掷物、坠落物致害责任的实体和程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9月26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刘言)校园欺凌、烈犬伤人、高空抛物等一系列侵权行为得到进一步规制。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发布了《关于适用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以下简称《解释》),解释将从2024年9月27日起施行。
众所周知《民法典》是我国第一部用法典的名义通过的法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施行,《民法典》施行后,之前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9部法律就作废了,这9部法律是《民法总则》、《民法通则》、《婚姻法》、《继承法》、《合同法》、《担保法》、《收养法》、《物权法》和《侵权责任法》。
因而,相关条文的实务要点与典型案例,不仅有追偿的内容,也有其他相关知识点内容。第一千二百零一条【在教育机构内第三人侵权时的责任分担】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七编 侵权责任第一章 一般规定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条 本编调整因侵害民事权益产生的民事关系。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