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刘四红)2月28日,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北京市金融投资理财类广告发布合规指引,其中对于融资贷款类广告,强调未经金融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也不得通过拨打电话、发送电子信息等方式,向其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或者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当事人研发了好分期APP平台,通过该APP从事助贷业务。期间,为了更好推广业务,当事人于2022年5月9日与深圳市东信时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订《信息渠道服务协议》,于2022年9月4日至6日、7日至10日、11日至15日共三次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商业广告,广告内容中有“好分期额度高放款快”“感谢好分期借我15w9”“年化利率10.95%—24%”内容。
每经记者:袁园 每经编辑:张益铭9月14日,记者从相关渠道获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向各监管局、银行、保险公司等机构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产品广告代言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规范金融产品广告代言活动,打击违法违规金融广告,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界面新闻记者 | 安震界面新闻编辑 | 界面新闻记者获悉,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向各监管局、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产品广告代言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金融机构进一步规范金融产品广告代言活动,打击违法违规金融广告,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边万莉 李愿 北京报道金融产品广告代言活动或再迎严监管。近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独家获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向各监管局、银行、保险公司等机构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产品广告代言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有银行表示已收到了此文件。
【解说】12月30日,银保监会发布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其中明确,银行保险机构应当以显著方式向消费者披露产品和服务的性质、利息、收益、费用、费率、主要风险、违约责任、免责条款等可能影响消费者重大决策的关键信息。贷款类产品应当明示年化利率。
北京商报讯(记者 刘四红)2月28日,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北京市金融投资理财类广告发布合规指引,其中提到,广告主作为广告的发起者和直接受益者,决定着广告的内容和形式,应当对广告的真实合法性负责。
作 者丨边万莉,李愿编 辑丨李玉敏金融产品广告代言活动或再迎严监管。近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独家获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向各监管局、银行、保险公司等机构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产品广告代言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有银行表示已收到了此文件。
近年来,随着P2P行业不断爆出的丑闻,互联网金融行业进入了一个“敏感时期”,而平台自融及庞氏骗局屡见不鲜,投资者对于投资风险难以辨别。现在许多老百姓对于此前一直备受关注的银行存管业务也产生了质疑,普遍处在观望阶段。
中国银保监会12月30日发布《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办法》明确,银行保险机构应当以显著方式向消费者披露产品和服务的性质、利息、收益、费用、费率、主要风险、违约责任、免责条款等可能影响消费者重大决策的关键信息。
9月14日,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从多个金融机构处了解到,近期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在向各家银行、资管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等多类金融机构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产品广告代言活动的通知》(简称《通知》)中指出,金融机构不得与违法失德明星合作开展广告代言等宣传推广活动,发现已开展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