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规定系针对有效合同约定情况下对于工程价款利息计算的规定,汤成文与刘林如签订的《正太广场P轴以北建筑施工承包协议书》第十二条第9款约定工程价款延迟支付的利息按照月息2%标准给付,该约定实质是刘林如如延期付款需承担的违约责任,因上述承包协议书无效,该约定亦应无效,则应视为双方未就利息计算标准进行约定。
买卖是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交易方式,小到去超市购买油盐酱醋,大到车辆房屋的购买与出售,都是一种买卖行为。买卖合同中,买卖双方在未约定利息、付款期限的情况下进行货款结算,买受人欠付货款的,出卖人起诉时能否向买受人主张利息?一起来看金凤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