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退伙结算起纠纷 法院判决助维权李东升 中安在线记者 赵中坤近日,寿县人民法院小甸法庭审理了一起合伙合同纠纷案。原告姚某与被告何某原系生意合伙关系,2023年1月经双方友好协商:姚某退出双方合作生意,何某于两年内(即2024年12月31日)之前一次性支付原告130000元。
法官:协议有明确约定可解约并退款。原告李某与被告朱某签署《入股协议》,约定二人共同投资经营生猪养殖场,总投资200万元,原告李某现金入股20万元,占总股份的十分之一,被告朱某负责养殖场经营管理,原告李某不得随意干涉。
景泰县人民法院合作伙伴“闹掰”何解?看法官如何止分争12月9日,景泰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朋友间合伙办培训学校而引发的纠纷。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及释法答疑下纠纷得以妥善化解,双方当事人均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近日,肃州区人民法院小额速裁庭顺利调解一起合伙协议纠纷案件。原告柳某与被告吴某、何某、方某合伙承包工程,但未签订合伙协议。后因柳某中途退股时合伙账目未核对清楚且方某未在退股协议上签字而产生纠纷,遂柳某诉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