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网北京1月16日电(记者 李华锡)《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十六条强调,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针对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特点,以“教育未成年人爱党、爱国、爱人民、爱集体、爱社会主义,树立维护国家统一的观念,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养家国情怀”内容
《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十五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及其他家庭成员应当注重家庭建设,培育积极健康的家庭文化,树立和传承优良家风,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共同构建文明、和睦的家庭关系,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