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的有关规定,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4月20日,由郑州市税务局、郑州新闻广播联合打造的新栏目《税收小课堂》正式开播。《税收小课堂》将通过郑州新闻广播及旗下新媒体平台,采用“线上+线下”的形式多渠道播出,在春暖花开、草长莺飞的四月,和您一起畅谈税事,共话税收,带您走近、了解税收政策、税法知识的那些事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