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上海高院微信号1月7日消息,身后事如何安排,是无法逃避的人生议题,而法律将如何辨别逝者的真实“遗愿”、平衡生者权益?当母亲先后为两个女儿分别立下遗嘱,姐妹各自持有的内容却相互矛盾,哪份该成为分割遗产的“标尺”?
母亲在去世前,立下一份打印遗嘱,自己与丈夫名下两套房产的一半由长女继承。但由于该份打印遗嘱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导致遗嘱无效,当长女状告父亲和弟妹请求继承房产时,被法院驳回了诉请。案情回顾市民龙强与朱红结婚后,先后在市区购置了两套住房,面积分别为103平方米和97平方米。
老人去世后,出现了两份内容相互矛盾的遗嘱,持有遗嘱的一方是作为法定继承人的姐姐,另一方则是无血缘关系的“外人”,法院会如何作出裁判呢?6月7日,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特殊的遗赠纠纷案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来源:【宁夏日报】石嘴山市陆先生咨询:我父亲留下遗嘱将其财产都留给了我姐姐,我对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存在质疑,该怎么办?宁夏朔方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洋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陆先生应当就该份有异议的遗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遗嘱的效力。
题:关于继承,民法典的这些新规你需要了解。【案例】张某父母育有三名子女,2013年父亲去世,未立遗嘱,2015年母亲去世前,在两位好友的见证下,以录像方式立下遗嘱,表示在自己生病期间张某一直尽心照料,决定把一套房产留给张某,存款12万元则留给张某的两个姐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