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2023年3月21日公布的一则文号为“石人社劳监罚决字【2023】第23008号”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石家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缴纳工伤保险费时瞒报工资总额,该行为违反了《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被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处以罚款40654.02元。
看着企业的发票数据,检查人员不由得皱起了眉头——这家加油站规模有限,并且已投入使用,按照业内常规,后续应没有多大建筑维护工作量,为何企业会产生近千万元建筑管理维护费?检查组结合线索和核查结果,分析讨论涉案企业、人员关系。检查人员梳理、清分涉案资金流水信息,寻找虚开违法证据。
“感谢法院尽心尽力执行,本来都不抱希望,现在拿到了工资,太高兴了!”近日,滕州法院成功执行完毕7起涉农民工工资案件,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执行干警送上锦旗,感激之情溢于言表。基本案情申请执行人蒯某等7人跟随谭某在北京某地从事建筑工作,谭某拖欠蒯某等人的工资一直未予支付。
财联社4月1日消息,针对烟台市百润置业发布有关“关于郁亮操控万科谋取私利有关情况的反映”,万科方面最新回应称,“烟台市百润置业在网上发布对本公司和公司负责人员的恶意言论,内容严重失实。烟台万科和当地合作方的纠纷,目前已经进入司法程序,我们相信法律会给出公正的判断。
逃税罪,原为偷税罪,规定于《刑法》第二百零一条,2009年2月28日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对此条文进行修正,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将偷税罪变更为逃税罪,是指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或者缴纳税款后,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所缴纳的税款的行为,以及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等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