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初次审议。作为一部规制不法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与公民生活息息相关。此次修订草案中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和违法处罚的规定值得关注。
来源:【平安乌海】法安天下,德润人心。为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满足人民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实际需求,持续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信仰,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新常态,乌海市公安局特推出线上普法栏目——《以案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处罚的种类和适用第三章 违
#普法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 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1月9日12时许,在茂租镇集市上,杨某因在吕某荣的手机贴膜摊位上贴膜,后质疑有质量问题要求更换,吕某荣不同意,双方情绪激动以言语侮辱对方,过程中吕某荣在转身时被杨某碰倒在地,矛盾升级,引发杨某、宋某清与吕某荣、杨某英双方再次言语侮辱对方,引发了周围赶集群众围观,影响恶劣,双方情绪即将失控,杨某随即报警,警方接警后及时赶到现场阻止冲突进一步恶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