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信阳讯(记者周惠通讯员吕志豪)固始县的王某因为酒后调整车位与他人发生口角,结果被公安人员发现醉驾。尽管王某还没有正式上路行驶,但仍被定性为醉酒驾驶。近日,固始县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王某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昨晚,固始俗称烧烤一条街的黄河路中段,一醉汉躺地不起,好心民众帮其报警,警察迅速出警到达事发地,民警上前询问老汉时,老汉吐词不清,并且开始呕吐,迎面扑来浓烈的酒味,神智不清,无法辨别其身份。后叫来120送去医院进行治疗。
2月4日,在河南省信阳市固始县,一未成年人王某饮酒后驾驶两轮电动车沿红苏路东侧非机动车由北向南行驶至红苏路与蓼北路交叉口北50米路段,与相对方向行驶的钟某驾驶两轮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事故致钟某受伤,两车受损。
近期以来,随着我市群众生产生活、交通运输秩序得到有序恢复,部分驾驶员放纵思想,放纵行为,仍存在侥幸和松懈心理,对酒驾醉驾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危害性认识不够,导致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并引发道路交通事故32起。
信阳网讯为有效遏制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发生,肃清城区道路交通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平安,连日来,河南省固始县交警大队在易发生酒后驾驶的时段组织大量警力,分布在城区各个路口、路段,集中查处酒后驾驶、毒驾等交通违法行为。
在夜查统一行动中,固始县交警大队共计出动警车12台次,出动警力100余人次,共计查处饮酒驾驶11起,其他违法行为7起,通过此次夜查行动,有效地打击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形成了严查重处的高压整治态势,起到了积极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