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2.0)》,梳理收录2023年以来国家延续、优化、完善的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的50项税费优惠政策,帮助纳税人缴费人知政策懂政策,及时享受政策红利。
问:我是个体工商户,属于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1月5日,自行开具了1张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给下游客户用于抵扣进项税额,尚未申报纳税。请问对于这笔销售收入,如果我要享受减按1%征收增值税政策,是否必须追回已开具的征收率为3%的专用发票?
为延续、优化、完善并落实好减税降费政策,营造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良好发展的营商环境,2023年1月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进一步纾解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困难。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3%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每经记者:李彪 每经实习记者:石雨昕 每经编辑:陈旭8月2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公告》涉及多个不同市场主体的增值税等多个税种的减免。
政策二: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都要交哪些税呢?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将延续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公告如下:一、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现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公告如下: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