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欠他人本息260万余元,却以分家为借口将自有房产无偿转让给儿子,债权人得知后,以恶意转移财产严重损害其利益为由提起诉讼。近日,安徽省无为市人民法院对这起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案作出判决,依法撤销被告吴某分家协议中的相关约定,判令吴某的长子返还受让房产权。
来源:【厦门日报】是否可以通过无偿转让财产来规避债务?近日,同安法院审理了一起案件,用事实说明这样的做法是行不通的。方某和纪某一家为同村村民。2005年,由纪某在方某名下的宅基地出资建造房屋,该房屋长期为纪某一家所用,登记在方某名下。
新京报讯(记者 薄其雨)邻居借钱不还,通过离婚转让名下房产,债权人认为此举损害自身债权,请求法院撤销离婚协议中关于房产分配条款。5月15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获悉,近日,房山法院审结了该起案件。
债权人撤销权诉讼中影响债权实现的判断标准与行使期间的正确认定。对于债权人撤销权而言,尽管债务人无偿转让其财产的行为客观上无疑会损害债权人的债权,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的规定,对此只有达到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的程度时,才能赋予债权人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行为的救济途径,否则应当尊重债务人的财产自由处分权与经济生活自由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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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自己欠着一屁股债,男子李某却和妻子办理了离婚手续,并约定房产和车辆都归前妻所有,自己“净身出户”,导致债权人赢了官司却追不回钱。西城法院近日判决撤销李某在离婚协议中关于房产和车辆的转让条款。几年前,男子李某向贾女士借了一大笔钱,但逾期未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