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沪(金)征地补告〔2024〕第79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据《征收土地预公告》(沪金预征地告〔2024〕第33号)及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和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金山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
各乡(镇)人民政府、华安经济开发区,县直有关单位:为妥善做好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青苗等补偿工作,切实维护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青苗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自然资源部有关规定及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反馈《华安县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青苗等补偿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规定》等有关规定,依据《征收土地预公告》(沪金预征地告〔2023〕第50号)及拟征地范围内房屋调查情况,金山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拟定了《征地房屋补偿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