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新闻:最高人民检察院牵头出台《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统一执法司法标准,构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互衔接、梯次递进的醉驾治理体系解读专家: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清华大学中国司法研究中心研究员周光权由最高检牵头制定,与最高法、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出台的《关于办
来源:【爱济南新闻客户端】12月28日开始,《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俗称“醉驾处罚新规”正式实施。此前,《意见》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在我国,“醉驾入刑”已经超过10年。
郑州市交警在进行夜间查处酒驾(资料图)□大河报·豫视频记者 邵可强 实习生 张莫晗 文 河南交警供图昨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试行)》公布。
今日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正式施行。该《意见》明确,醉驾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定罪免刑;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为严格规范、依纪依法办理党员、公职人员醉驾案件,结合工作实践,我们对党员、公职人员发生醉驾行为如何适用条规和确定处分档次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了初步研究意见,供工作中参考。 一是因构成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的通知发布,其中,第十一条 醉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宽处理:(一)自首、坦白、立功的;(二)自愿认罪认罚的;(三)造成交通事故,赔偿损失或者取得谅解的;(四)其他需要从宽处理的情形。
央视网消息:最高人民检察院8月6日首次发布醉驾处罚新规实施以来的办案数据。今年上半年,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危险驾驶罪17.1万人,较往年同期大幅下降。今年1月至6月,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危险驾驶罪17.1万人,同比下降38.
“司机一滴酒,亲人两行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数据,从2019年起,在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以及人民法院审结的刑事案件中,危险驾驶罪占比首次超越盗窃罪,位居第一。其中,绝大多部分是醉酒危险驾驶犯罪。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酒后驾车不仅是对自身安全的不负责任,还对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构成威胁。近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一起刑事案件中认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犯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