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拆迁过程中,相比于拆迁补偿方案规定的具体可视的补偿方式来说,拆迁许可证及续期对于被拆迁人来说就相对陌生了,拆迁许可证是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经过审查后,为符合条件的折迁人颁发的据以实施拆迁的有关证书。
答:根据《上海市高院关于房屋动拆迁补偿款分割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与《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相关条款规定所指的同住人概念不同,本解答所指的同住人,是指在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已实际居住一年以上,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
原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于2003年2月17日核发拆许字〔2003〕第17号房屋拆迁许可证,并以穗房拆字〔2003〕17号房屋拆迁公告予以公布。根据拆迁人的申请,我局同意核发延拆许字〔2022〕第 24 号房屋拆迁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