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1月5日电 (记者常钦)自然资源部办公厅日前印发通知,部署开展2024年度土地卫片(卫星遥感图片)执法工作,依法严肃查处非农化建设违法占用耕地问题,尤其是违反国土空间规划和“三区三线”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问题。
基本情况邬某某系某村村民。2020年4月,邬某某与徐某某签订了《场地租赁合同》,约定将位于该村某厂的8亩空场地回填后出租给徐某某用于堆放工程设备,租期5年。合同签订后,徐某某向邬某某支付了前两年租金20万余元,并将租用的8亩土地中的4亩实际堆放了建筑工程设备。
为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和用途管制,有效制止耕地“非农化”及耕地“非粮化”问题,增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海南自由贸易港土地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
红网时刻新闻5月29日讯(通讯员 颜伶俐 宁典)5月28日,衡东县召开自然资源领域违法违规问题整改暨耕地“非农化”、基本农田“非粮化”问题整改推进会。衡东县自然资源领域违法违规问题整改暨耕地“非农化”、基本农田“非粮化”问题整改推进会。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加强耕地保护、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城区实际,为落实好耕地保护、粮食安全工作,决定在全城区范围禁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未经批准,任何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及《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对擅自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挖塘养鱼行为或其他违法占用耕地行为的,应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七条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来源:【宁夏日报】7月5日,记者从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获悉,我区近日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六级”耕地保护网格化监管的通知》明确,宁夏将建立“自治区统筹、市县主责、乡镇主抓、村组落实”的耕地保护监管机制,科学设置自治区、市、县、乡、村和村民小组六级监管网格,依据国土空间规划下达耕地保护
4月10日岳阳市田长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全市实行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举报有奖制度的公告》即日起到今年年底民众举报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且查证属实的属地政府将根据所举报的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轻重给予首次举报人200-1000元奖励民众有权对以下行为进行举报1违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构建耕地保护全链条管理新格局,牢牢守住耕地红线,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黄冈日报讯 (记者刘明振 通讯员张蕊 何剑)5月13日,我市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耕地保护出台十二条措施,从源头上严格耕地用途管制,维护土地利用管理秩序,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