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证明在工地受伤,如何取证?第一个方法是找工友,让工友去证人证言,并拍摄事故现场的视频,照片。第四个方法是向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举报,要求查处工地上存在的违法分包、转包行为,实践中,很多工地都存在层层转包的情况,导致事故发生以后,工地各个部门相互推诿。
滨州日报/滨州网讯最近,沾化区富源街道办事处的周女士向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反映,其母亲赵雪芹在雅士享肉类食品有限公司上班,今年3月在公司内不慎将腿部摔伤,但入院后产生的各项费用公司均不承担,希望热线能协调解决工伤报销问题。
(记者 赵清华 实习生 陈婉婷)被调查的相关单位及人员等应当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调查,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相应的证据。 如果经认定机构实地调查后,用人单位与职工有不同的主张,并且各自提供的材料及证据都不足以支持自己的主张,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一条、第四条和《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等规定,开展工伤预防的目的是更好地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促进用人单位做好工伤预防工作,降低工伤事故伤害和职业病的发生率,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农民工在建设工地内发生意外事故的案例屡见不鲜,因农民工法律知识欠缺,且建设工地内劳务人员流动性较大的社会因素,致使农民工意外受伤后不清楚自己的维权途径,而手中也无充足的证据证明自己的受雇方,已成为当下司法案件的难点。
近日,东莞市樟木头镇一起关于劳动者工伤赔偿的案件尘埃落定,劳动者阿袁(化名)获得了总计131631元的工伤赔偿。阿袁来自广西,家境贫寒,是家中的顶梁柱。为了生计,他于2022年3月7日通过一家名为“塑胶科技公司”的招聘信息,被“李老板”直接招聘为公司的修机师傅。
近日,江西抚州太阳派出所成功调解了一起工伤事故引起的纠纷。据了解,王女士是邓家村污水处理厂的一名施工工人她在做外墙保温工作中不幸摔伤助骨,进行了住院治疗,由于后续赔偿的问题她与该工地负责人尹某和范某产生了纠纷。在无法自行解决的情况下,王女士选择向太阳派出所报警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