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麻栗坡县人民法院铁厂法庭调解了一起因同居关系引发的子女抚养纠纷案。游某与姚某于2016年自由恋爱并开始同居生活,期间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同居期间共生育了两个孩子。自同居以来,双方常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今年9月初,姚某开始与他人交往。
近日,四川卫健委发布了新版《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取消了对登记对象是否结婚的限制条件,将“夫妻应当在生育前进行生育登记”更改为“凡生育子女的公民,均应办理生育登记”。用大白话解释就是:只要生了孩子都能登记,不再考察是否结婚。
近日,四川卫健委发布的《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修订稿中,放宽了结婚为前提的生育登记限制。虽然卫健委强调“取消登记对象是否结婚的限制条件”是为了“将生育登记的重心转移到生育意愿和生育结果上来,回归人口监测及生育服务本位”。
前几天四川开放未婚生育登记这条新闻刷爆了网络,瞬间成为了惹人注目的焦点。主要内容概括就是:有四川户籍或四川居住证的非婚生子女享有和婚生子女一样的合法权利,并且未婚生育的女性同样享有和已婚生育的女性一样的权利与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