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农民日报】6月2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将于2025年5月1日起施行。当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副主任马正平为公众详细解析这部法律的内容亮点。
《意见》旨在健全县、乡、村寄递服务体系,补齐农村寄递物流基础设施短板,推动农村地区流通体系建设。《意见》提出,到2025年,基本形成开放惠民、集约共享、安全高效、双向畅通的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实现乡乡有网点、村村有服务,农产品运得出、消费品进得去,农村寄递物流供给能力和服务质量显著提高,便民惠民寄递服务基本覆盖。
第一条为了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运行管理,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促进共同富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2024年6月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成员第三章 组织登记第四章 组织机构第五章 财产经营管理和收益分配第六章 扶持措施第七章 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第八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维护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