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西网讯 万菁 记者戴平华摄影报道:近日,南昌市民田先生向本报反映,7月30日晚,他和朋友到南昌市二七北路迪卡乐KTV进行消费时,被KTV工作人员告知不允许自带酒水。对于该KTV的行为,田先生感到不理解:商家没有在店内张贴禁止自带酒水的提示,为何不能让消费者将食品带入?
7月1日,宝鸡市民张先生和朋友在位于金台大道的某家KTV唱歌时,几瓶才打开喝的自带饮料竟被服务员统统收走,张先生和服务员讲理不成,只得投诉到工商部门。昨日,辖区上马营工商所将调查结果报至上级主管部门,研究后决定处罚方案。
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不要带自己的酒”商店公告开始在餐饮和娱乐行业盛行,很少有人会挑战这些商店公告,在潜移默化中,这种公告似乎在大多数人心中建立了理性,就像鲁迅所说的,“这个世界上没有办法,走更多的人,它已经成为了道路。”
东南网3月15日报道(记者 周霞)今天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网友们在网络平台集中吐槽消费时踩过的各种“坑”,其中KTV禁止自带酒水成为网友热议的话题。福州市消委会工作人员称该规定属于“霸王条款”,律师则表示,违背公平交易的基本原则。相关话题讨论。
KTV谢绝自带酒水消费者有权说“不”□晚报记者 张丽丽 袁 敏本报讯每到亲朋好友相聚时,KTV成为大家娱乐的好去处。很多消费者会在KTV看到“谢绝自带酒水”的规定,但大多数消费者对此习以为常。其实,面对“谢绝自带酒水”这样的“霸王条款”,消费者有权说“不”。
本报讯 新法制报记者贺于周摄影报道:因为自带零食与KTV店负责人发生争执,南昌市民余先生一行人非但没有唱成歌,最后还不欢而散。对此,南昌“台北KK”KTV店相关负责人却表示,“公司有规定不允许客人自带酒水零食。
近日,一项激发热议的新规在KTV圈掀起波澜。该规定旨在禁止顾客携带自己的酒水进场,引发了广泛争论和观点的碰撞。双方对这项规定持截然不同的态度,一方认为这能提升服务质量及保障消费者权益,另一方则批评这是对消费者选择的无理限制。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探讨KTV迎来此规定后的变化与影响。
马上又到了3月15日一年一度的消费者权益日了,作为消费者,我们在日常消费中可能会遇到一些不合理的消费问题或者是商家的霸王条款,最常见的一个霸王条款想必就是去餐厅、酒吧、KTV等场所,商家禁止带酒水入内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