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众型互联网金融非吸案件中,大多数涉案公司都有着自己的平台上、网站、APP等。经查,被告人林某甲、张某某、林某乙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张某某也是公司股东之一,股东的实际身份不仅有工商部门登记予以证明,也得到了林某甲及张某某本人供述、公司其他工作人员的证实,张某某还参与与林某甲共谋建立808公司,作为公司技术主管,负责网贷平台的开发、维护,负责发布借款标的以吸引公众投资,在共同犯罪中显然并不是起到辅助或次要作用,应认定起主要作用,亦是主犯;
检察院指控:2015年至2019年期间,被告人王邦x伙同高保盛等人,在北京市朝阳区建外IFC大厦等地,以北京日益盛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的名义,通过门店宣传等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宣传保本返息的投资理财产品,与投资人签订《日益盛财富出借咨询与服务协议》,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计人民币50亿余元。人 民 陪 审 员 田春莹。
新安晚报 记者7月21日从六安市公安局金安分局获悉,该分局经侦大队参战民警不畏艰辛、缜密调查,历时八个多月时间成功办理一起涉众性经济犯罪案件,抓获涉案犯罪嫌疑人吴某某、何某等六人,并于7月21日将该案移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3月31日下午,记者从银川市公安局兴庆区分局经侦大队获悉,目前,警方已对“北京玖林投资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涉嫌非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现已进入审计阶段,为收集证据,查明案件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警方通告参与该公司集资的
公诉机关指控并经本院审理查明,2014年4月至2018年5月间,被告人张xx伙同杨明新、刘某等人在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中汇广场C座11层等地,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以北京富汇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信言信富投资有限公司等名义,向社会公开宣传“泰山玉投资理财”项目,与投资人签订《北京富汇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信息咨询与委托服务合同》、《北京信言信富投资有限公司信息咨询与委托服务合同》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田律师特别提醒:金额特别巨大】吸收公众资金共计人民币16.9亿余元。
正文:很多非法集资案件,包括非吸,集资诈骗,传销犯罪等等案件,涉案波及范围往往不是单独在某一个地区,而是遍布全国,一般是某一个大中型城市是总部,各地存在分公司,这就导致一个结果,各个地区的领导人、负责人,是否就一定构成主犯?
公告主要内容有以下三点:一、凡在中逸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郓城分公司,国邦盛世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郓城分公司、第二分公司、唐塔分公司、张鲁集分公司投资的投资参与人尚未到公安机关登记报案的人员,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8月15日前,携带本人身份证、投资相关转账凭证、支付及收取收益银行流水、投资宣传相关资料等材料到郓城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登记,逾期不报案登记的,视为放弃权利,后果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