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教育部网站消息,教育部等十三部门近日印发《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其中明确,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且不得超过5000元。
据教育部网站9月7日消息,近日,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教育部会同民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通知,就将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工作进行部署。
《管理办法》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精神,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总结前一阶段校外培训治理工作实践探索,主要从财务管理体制、资金筹集、资金营运、资产和负债管理、收益分配、财务清算、财务监督等方面作出规定,旨在全面规范校外培训机构财务管理活动,有效防控经济活动风险,提升行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保障学生、家长、从业人员等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新京报讯(记者刘洋)不得在主流媒体、居民区、考点等平台开展招生宣传,不得协助考试舞弊,不得实施涉招涉考诈骗……2023年高考在即,为确保高考安全,浙江省教育厅、四川省教育考试院、云南省教育厅等教育主管部门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针对涉考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告知书,对相关机构不得实施的行
南都讯记者宋凌燕 发自北京 2月8日,教育部在官网发布了关于《校外培训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其中第八条指出,幼儿园、中小学在职教师、教研人员不得从事校外培训活动。条例征求意见稿要求,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教学和教研人员,应当取得教师资格。
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近日,苏州、厦门、长沙等地发布紧急通知暂停校外培训。7月30日,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突发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暂停在厦门市举办的研学、交流、培训等活动,暂停任何形式线下培训活动,暂停在厦各类线下招生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