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市社会保险中心获悉,我市2024年工伤保险待遇核算标准由6575元调整为7132元,自1月1日起执行。根据相关规定,我市按照2023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7132元,核算2024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职工护理费、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等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