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罗忠明 通讯员邓颖琪 林彩燕 “暂时没订单,在家等消息”,劳动者称自己“被迫待岗”到快退休,用人单位却表示是“无薪休假”?近日,鹤山法院审理了一起劳动纠纷案件。2014年10月,何某入职某实业公司工作。
最近看到一则消息,四川蜀道城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布文件,由于集团房地产业务萎缩,为了减员增效,鼓励择业,对过剩的管理人员将实行待岗并执行待岗管理和工资待遇,待岗期间最高不超过5000元,最低不低于员工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待岗期限暂定两年。届满后集团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在待岗。
在现在的经济环境下,企业和员工都很难,企业遭受经营困难时,员工难免要进入待岗期,那么,待岗期间工资如何发放呢?今天给大家讲讲相关规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2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