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二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注意。
“小王,把离职证明和解除证明都给我开一份!”刚入职三个月的HR助理看着员工递来的申请单,手忙脚乱翻找着公司文件模板。这种场景每天都在企业上演,但你可能不知道:2023年北京朝阳区劳动仲裁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中,有37%的争议源于证明文件开具不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