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麻栗坡县人民法院铁厂法庭调解了一起因同居关系引发的子女抚养纠纷案。游某与姚某于2016年自由恋爱并开始同居生活,期间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同居期间共生育了两个孩子。自同居以来,双方常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今年9月初,姚某开始与他人交往。
近日,四川卫健委发布了新版《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取消了对登记对象是否结婚的限制条件,将“夫妻应当在生育前进行生育登记”更改为“凡生育子女的公民,均应办理生育登记”。用大白话解释就是:只要生了孩子都能登记,不再考察是否结婚。
还有一个问题啊,前些年计划生育中多少临产的孩子都有做掉的,到了私生子这儿就各种他们无辜啊,他们犯了什么错,他们也有人权,呵呵呵,也就是说守法的靠边,犯错的向前,律法引导社会良俗,非法同居无错,乱搞两性关系没错,还有纯洁的情感依托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