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同胞们极为关注的育儿假。侵犯职工育儿假合法权益。落实落地育儿假、护理假等相关假期规定。同时,对于育儿假、护理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用人单位要完善用工管理规章制度,通过加强工资集体协商,与职工协商一致明确育儿假、护理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签订集体合同。
来源:【泰安日报-最泰安】泰安日报社·最泰安讯 近日,市委、市政府印发《泰安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提出17项具体任务,为积极实施三孩生育政策,促进我市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供了积极的政策支持。最泰安资料图。
《条例》规定了夫妻办理结婚登记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7日假期、女职工符合规定生育子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延长生育假六十日、男方享受15天陪产假、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满三周岁前,夫妻二人每年各五个工作日的育儿假、独生子女父母需要护理的,其子女每年有10个工作日的护理假。
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11月26日通过并公布《关于修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其中《条例》第三十一条“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每人每年享受累计10天育儿假;育儿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之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近日,广东省人社厅、省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假期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育儿假、护理假实施细则,规定育儿假、陪产假不可叠加,可拆分请休;2021年12月1日至该通知印发之日未休育儿假或护理假的,可以补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