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中认定事发地属于公共区域通讯员供图庭审过程中,被告姚某辩称,狗所在的区域为米厂,是被告的私人场地范围,不属于公共区域;原告马女士骑行行驶至米厂内,撞到伏卧在地上的狗,而非狗撞到 原告,并非动物致人损害;原告马女士违反交通行驶路线,骑行速度过快且逆行, 导致自身受伤,原告马女士
骑车出门被宠物狗冲撞倒地造成伤残,狗主人需要担责吗?2022年5月16日,何某驾驶摩托车在小区道路上行驶时,刘某饲养的宠物狗突然从单元门窜出,撞到何某驾驶的摩托车前轮,致使何某摔倒受伤。经医院诊断,何某左膝交叉韧带断裂、半月板损伤,鉴定为十级伤残。
在江苏南通的一个出小区的内部道路上,一名女子正在遛狗,此时,一男子骑着电动车路过,绊到了小狗的牵引绳,进而也将女子拖倒在地受了伤。那么,这样一起有些特殊的事故中,骑车人以及遛狗的行人,责任该如何承担呢?
现代快报讯(记者 谢喜卓 于茜同)近日,在江苏南通街头,一男子带着宠物萨摩耶“娜娜”,骑车时不慎摔倒翻车,刚买的狗粮罐头飞了出去。执勤交警见状上前查看情况,“小心眼”的娜娜逮着机会,在交警叔叔面前一个劲儿“告状”。这有趣的一幕被过往市民记录了下来,并上传到了短视频平台。
人倒霉,喝凉水都塞牙。前不久,扬州宝应县黄女士骑电动三轮车在路上行驶,突然前方出现了一只大黄狗,大黄狗正要横穿马路,黄女士避让不及,从三轮车上摔到地上,骨折了。这个责任怎么分,当地交警部门也是头一回遇到。事发后,黄女士被送往当地医院进行治疗,经检查发现,她左尺骨鹰嘴骨折。
骑摩托车的路上突遇小狗,相撞事故导致驾驶人死亡,死者家属起诉小狗主人索赔150多万元。去年6月26日中午,杨先生骑着两轮摩托车回家,行驶到房山区七贤路液化气站门口,突然遇到一只黑黄色的小狗,躲闪不及,撞在一起。
裁判要旨原告在骑行时未佩戴安全头盔,客观上也会导致其摔倒后头部受伤的风险和损害结果增大,故原告对自身因本起事故造成的损害结果,亦负有一定的责任。综合考虑原、被告双方对事故发生各自存在的过错责任大小及本案的实际情况,认定由被告对原告的损害结果承担60%的赔偿责任。
扬子晚报网6月12日讯(通讯员 冬梅 明宝 记者 陈咏)扬州高邮一乡镇,两条“脱缰”的大小狗在路上嬉戏,致一名骑电动自行车的女子避让不及倒地受伤。经警方介入,狗主人已协商处理这一事件。12日,记者从警方了解到事件详情。
扬子晚报网2月26日讯(记者 郭一鹏 通讯员 夏文娟) 在平常的生活中,因为宠物狗牵引不当,或者没有牵引造成的交通事故已经是屡见不鲜。近期,南京汤山街道就发生一起这样的事故。最终,交警认定宠物狗主人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引发的矛盾纠纷,不仅影响了社会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甚至威胁公众的人身财产安全。2021年8月22日晚上,余某在小区门口散步,同住一个小区的王某遛狗没有牵狗绳,余某被突然蹿出的狗吓到,便上前劝阻王某遛狗应该牵绳,王某不予理睬,两人为此发生口角争吵并引发肢体冲突。
大爷遛狗,狗绳绊倒电动车,男子被摔成10级伤残,赔偿责任谁承担?饲养宠物的过程中还可能遇到哪些纠纷?如何避免?北京广播电视台纪实科教频道《民法典通解通读》栏目特别邀请了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法官尹航、北京市律师协会岳屾山律师,共同解读饲养宠物的注意事项。
2020年,我市接连发生两起狗狗撞人事故,导致一人骨折,一人重伤身亡。2020年6月8日早晨6点1分,王女士骑电动自行车沿潞横路由西往东行驶,至东城路路口时遇绿灯,就在她快要通过人行道时,突然,道路右侧蹿出一条狗,速度很快,撞在了王女士的车头上。
近日,在市区九华路,一条“脱缰”的小狗导致一名骑电单车的市民避让不及摔伤,警方目前已介入调查。 实际上,在桂林本地和外地城市,因狗狗“脱缰”造成的交通意外和治安案件并不少见,各地对不牵绳犬只的处理也各不相同。我市也有明确规定,携带犬只出户应使用犬绳(链)牵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