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新办纳税人更好了解新办企业涉及的税费事项及办理流程,我们将陆续推出“开业第一课”系列宣传辅导产品,帮助纳税人尽快度过“新手期”,更好开展经营活动。今天带你了解:常用税费纳税申报之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要求,现将实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种2023年度具体申报纳税期限明确如下,请各地税务机关及时告知纳税人。
例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纳税缴费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中使用的是“申报纳税期限”的表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2020年3月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使用的是“纳税申报期限”。
我们仔细阅读了相关公告和解读,给大家总结了3个变化和5个实操要点,供大家参考。我们先来看小规模纳税人减免税优惠的变化情况,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其变化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1、15万→10万。
海关总署第272号令(2024年10月28日海关总署令第272号公布 自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国家税收政策的贯彻实施,加强海关税收的征收管理,确保依法征税,保障国家税收,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24年1月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11次会议、2024年2月22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四届检察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3月2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