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披露的一起案件引发关注。该案件中,被告刘某是一名冷菜厨师,每天的工作就是制作拌黄瓜、水煮毛豆等,离职后到另一家公司从事同样工作,被原公司以违反竞业禁止协议为由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违约金及损失共计10万余元。
潮新闻客户端 编辑 王彬 汪洋 【编者按】从新闻到见解,字里行间读懂社会万象。有思想有观点,智慧碰撞把握时代脉搏。让我们一起《读端》,一起“潮”。本期嘉宾是华中科技大学教授、知名评论员曹林。(Δ视频由AI共同创作)“签完竞业协议,感觉被全行业‘封杀’,但不签又不行。
文| 钟 颐“我一个普通推销员,签哪门子竞业协议!”据报道,北京的王女士在入职前,被公司要求签订竞业协议。按照协议,她一旦离职,不得进入同类型公司或竞争对手企业,否则要支付违约金10万元,引发社会关注。竞业限制的立法本意,是平衡劳动者权益和企业利益。
企业和员工约定24个月竞业限制期,员工在职期间每月工资4.5万元,补偿金则按上海最低工资标准发放——每月只补2500,违约要赔100万?阅读提示司法实践中,有企业以保护商业秘密为由对员工实施无差别的竞业限制,或者以高额违约金来限制员工离职。
【原创】作者:大周知产夜话您好,欢迎来到大周知产夜话,点击右上角“关注”,和我们一起解决企业知识产权实际问题,了解知识产权与竞争法资讯。前文中介绍了用人单位到底应该和哪些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今天聊一聊在具体的拟制竞业限制协议的过程中,关于主体部分如何约定可以不踩坑。
原标题:竞业协议:竞业还是“禁业”?竞业限制协议对象范围不断扩大 律师:建议立法约束用人单位行为。某电商主播陈先生表示,竞业限制的范围近年来不断被扩大,原本只是用于限制企业高管等人员的竞业协议,如今也扩大到普通员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