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结算修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资金结算业务指南》】财联社12月20日电,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12月20日发布通知,为配合资金代收代付日终处理模式功能下线、发行信息在线化填报等功能上线,适应深市证券交易结算业务最新变化,深圳分公司对《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11月24日,上交所网站,为优化债券借贷业务,促进债券市场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共同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借贷业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为助力投资者增强理性投资与风险防范意识,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10月28-30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广西证券期货基金业协会、广西上市公司协会以及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同举办2024年世界投资者周系列投教活动。
本报记者 谢若琳 见习记者 毛艺融据中国结算9月15日消息,为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企业债券职责划转相关工作部署,稳妥有序做好企业债券登记结算相关工作,中国结算拟对《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登记、托管与结算业务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进行修订,现面向各市场参与主体公开征
中新网12月16日电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站消息,中国结算16日发布关于货银对付改革正式实施并进入过渡期的通知。通知明确,为贯彻落实《证券法》要求,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提升结算风险防范能力,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货银对付改革自2022年12月26日正式实施并进入过渡期。
本报记者 包兴安为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的整体部署,2月1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发布修订后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登记规则(征求意见稿)》等5项业务规则,向各市场参与主体公开征求意见。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8月3日晚,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简称“中国结算”)发布公告,拟自2023年10月起进一步降低股票类业务最低结算备付金缴纳比例。股票类业务最低结算备付金缴纳比例由现行16%降至平均接近13%,并正式实施股票类业务最低结算备付金缴纳比例差异化安排。
今日下午收盘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在官网发布消息称,决定自2022年4月29日起,将股票交易过户费总体下调50%,即股票交易过户费由现行沪深市场A股按照成交金额0.02‰、北京市场A股和挂牌公司股份按照成交金额0.025‰双向收取,统一下调为按照成交金额0.01‰双向收取。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通知,因技术系统测试,公司统一账户平台、身份信息核查系统于2024年11月9日全天暂停对外服务,2024年11月9日当天所有与统一账户平台、身份信息核查系统交互的数据均为测试数据,仅供技术系统测试使用,非业务处理依据。
8月3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在其官网表示,为配合货银对付改革落地实施,进一步提升市场资金使用效率和结算备付金精细化管理水平,中国结算拟自2023年10月起进一步降低股票类业务最低结算备付金缴纳比例,将该比例由现行的16%调降至平均接近13%。
4月28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通知,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金融委专题会议精神,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运行,进一步通过降低投资者成本激发市场活力、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决定,自2022年4月29日起,将股票交易过户费总体下调50%,即股票交易过户费由现行沪深市场A股按照成交金额0.02‰、北京市场A股和挂牌公司股份按照成交金额0.025‰双向收取,统一下调为按照成交金额0.01‰双向收取。
来源:券商中国牵一发而动全身。 10月21日,证券时报·券商中国记者获悉,近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国结算”)下发标注“特急”文件,详细介绍关于使用再贷款回购增持股票开立专用证券账户的开户申请和开户审核事宜。
为配合货银对付改革落地实施,进一步提升市场资金使用效率和结算备付金精细化管理水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拟自2023年10月起进一步降低股票类业务最低结算备付金缴纳比例,将该比例由现行的16%调降至平均接近13%,并正式实施股票类业务最低结算备付金缴纳比例差异化安排,具体为:根据结算参与人的资金收付时点设定不同的缴纳比例,其中结算参与人可就托管业务向中国结算自主申报选择适用差异化或固定最低结算备付金比例计收方式。
上交所官网6月28日消息,为提高债券市场对外开放水平,便利和规范境外机构投资者参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投资业务,根据2022年5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等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境外机构投资者债券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现予以发布,并自2022年6月30日起施行。